英国是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国家,税收收入和权限高度集中于中央。英国税收分为国税和地方税。国税由中央政府掌握,占全国税收收入的90%左右,是中央财政最主要的来源。地方税由地方政府负责,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0%左右,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但不是主要来源。构成地方财政主要财源的是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补助。

与税收收入划分相适应,英国的税收权限也高度集中于中央。全国的税收立法权由中央掌握,地方只对属于本级政府的地方税才享有征收权及适当的税率调整权和减免权等。但这些权限也受到中央的限制,如80年代英国颁布的地方税收额封顶法就是显著一例。

英国的税收制度,经历过相当长的历史发展阶段。在垄断资本主义以前,英国税制就较之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完善,并首创了所得税,但此时是以间接税为主。1799年英国政府废除了具有所得税性质的"三级联合税"法案,正式颁布所得税法。

在英国负责税务管理的是国内收入局和关税与消费税署。后者主要负责增值税、关税与消费税的征管,其余税种则由前者负责。纳税申报,公司税按每个财政年度由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规定的税率申报纳税。对个人而言,其所得税及资本利得税则按纳税年度4月6日至次年4月5日来办理税务申报。

税款的征收一般以纳税人填写的纳税申报表为依据。公司应在申报表之外附加其年度会计报表,如果公司在正常的税款支付期之前未能及时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税务官员估定税款,在财务结算期结束的9个月之内,那么税务当局可对其处以罚息。如果您对我们上面所说的这些没有看明白的话,到时请与我们公司的客服联系,到时客服会给你详解介绍清楚。